發布日期:2025-12-24 10:14:00 來源:濟南城市建設集團
近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山東省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適應消防體制改革新要求,回應社會關切,破解消防治理難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聚焦體制機制創新
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條例》共77條,首要任務是理順消防工作體制機制。它明確了應急管理部門的消防工作統籌監管職責,以及消防救援機構的具體實施責任;同時對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機關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進行了具體規定,力求權責清晰、協同高效。此外,《條例》進一步厘清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的基層消防安全責任,并鼓勵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先進技術推進智慧消防建設,支持高校開設消防專業課程,培養專業人才,推動形成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強化火災預防措施
著力化解突出風險隱患
在火災預防方面,《條例》作出了多項針對性規定。它加強了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障,對建筑物裝修裝飾、節能改造、廣告設置以及報警逃生裝置的配備提出了明確要求。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電動車輛安全問題,《條例》要求新建場所應配套建設充電停放設施,既有場所結合實際增建、改建,并規范其停放、充電行為。同時,嚴格動火作業管理,明確人員密集場所營業期間禁止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并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壓實單位主體責任
細化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條例》專章明確了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定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求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加強隱患排查(重點單位每月檢查、每日巡查,其他單位每季度檢查)。特別對小型場所、利用自建住宅從事經營活動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維護共用消防設施、勸阻占用消防通道等責任進行了細化。同時,強化了公共交通運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加強消防力量建設
完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
為夯實消防工作基礎,《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加強消防隊伍建設的責任,包括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政府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特別細化了政府專職消防員的招聘、職責和權益保障,規定其可協助開展消防業務受理、宣傳教育等工作。《條例》還強調了落實消防救援人員優待政策,加強健康監測,保障其合法權益。
完善法律責任體系
確保制度規定落地見效
為確保各項規定有效執行,《條例》結合山東實際,補充設定了多項處罰條款,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火災報警器、營業期間違規動火作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不足、虛報瞞報火災損失等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同時,強化了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不履職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的責任追究。
歷經深入調研論證
立法過程嚴謹高效
據山東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適應國家消防體制改革和上位法修改的需要。修訂工作自2019年啟動,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組成起草小組,歷經學習研究、深入省內多地調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多次協調部門分歧等環節,最終形成修訂草案并經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提請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常委會會議審議期間,再次公開征求意見并赴地方調研,經兩次審議后表決通過。
全面推動貫徹實施
提升消防治理能力
山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省消防救援隊伍將全力抓好《條例》的貫徹實施:一是壓實政府領導、行業監管和單位主體責任,構建責任閉環;二是針對領導干部、基層單位、社會公眾等不同群體開展精準宣傳解讀;三是強化基礎保障,建強專業救援力量,配備特種裝備,完善智能指揮和部門聯動機制;四是優化執法服務,出臺配套制度,加強督導評估,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地生根,有效提升全省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新《條例》的頒布施行,標志著山東省消防工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全社會共同努力,學好、守好、用好《條例》,必將為平安山東建設構筑更加牢固的消防安全防線。